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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港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来源:矿井提升机点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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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港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1-26 09:47 来源: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刻吸取近期区内外有关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措施落实逐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232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0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典型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3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43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9〕55号)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贵港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措施落实,逐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措施落实逐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232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0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9〕55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促指导相结合、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相结合,集中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曝光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全年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中心城区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由市建管处负责,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住建部门负责。

  (一)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包括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工程。

  ⒈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市场行为规范情况。在建项目履行报建、报监、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与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以及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相关法规情况。重点排查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未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建管科、市建管处)

  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上述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到场履职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建管科、市建管处)

  ⒊抢进度赶工期情况。重点排查项目是否存在压缩调整工期抢进度的行为,压缩工期前建设单位是否组织专家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论证,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建管科、市建管处)

  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外电防护、梁板墙柱同时浇注混凝土和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上报、论证、销项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建管科、市建管处)

  ⒌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工程施工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建管科、市建管处)

  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重点排查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情况,施工现场围挡封闭情况,临边、洞口防护情况,脚手架架体内封闭情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楼层防护门设置情况,出入口防护棚、钢筋加工棚尺寸符合高处坠落半径情况,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建管科、市建管处)

  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排查建筑工地的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外保温材料、安全网等涉及消防安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临时用房设置和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违章动火、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违规用电、易燃可燃杂物乱堆乱放等整治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要求组织演练和培训。(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建管科、市建管处、局技术科)

  ⒈高层住宅建筑。物业企业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重点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停用、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局物业科)

  市局村镇科负责指导各级住建部门做好农村住房和乡土特色改造工程施工安全工作。

  ⒈对C、D级危房及时进行改造,对未能及时改造的危房做好防护和人员撤离,特别是对易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的危房,确保无人居住等情况;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及时拆除危房,对尚未拆除的危房做好“不住人待拆”等标识等情况;对正在施工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村镇科)

  ⒉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选址避开各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要求的情况;选用合格建筑材料、合格建筑工匠,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规定的情况。(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村镇科)

  ⒊对保留有连片木结构房屋的村寨,在做好村寨危房防护的同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当地制定村寨防火制度、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提高农户防火意识,防范连片木结构房屋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等情况。乡土特色建设示范项目建设强化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村镇科)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企业项目全面自查、属地全面排查、层级监督指导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在建项目全面排查。全市所有在建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应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立即对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应经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在项目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项目自查自纠要按照每日巡查一次、每周综合排查一次、每月全面排查一次的频率,不间断进行,第一次全面排查应于11月25日前完成。全区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乡土特色建设和其他村镇建设项目主体,应于11月30日前对项目选址、警示标识、施工安全进行一次全覆盖排查,并在后续月份持续开展。

  (二)企业全面排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和总部应于11月30日前,对本单位开展全覆盖的检查,分公司、公司全面检查资料必须留存一份在施工现场备查。物业服务管理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于11月30日前完成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在后续月份持续开展。

  (三)属地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对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和专项执法检查。并于11月30日前,对辖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检查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何人、何时到哪个工地进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作出的处理意见等。后续每个月应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对发布的“严管工程”,以及发生事故被停工整改的施工企业在本辖区的项目,要每月实施全覆盖检查,并严格实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各地应于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本地区2019年度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全部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于11月30日前,对本辖区物业企业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后续每个月要进行一次抽查检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于11月30日前,对本辖区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乡土特色建设和其他村镇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督促项目建设主体落实整改工作。后续每个月要进行一次抽查检查。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将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作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实践,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自觉把习关于安全发展理念、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体系、防控风险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市、区)住建局在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专项检查督导、执法检查要采取暗访暗查方式开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停工整改的,必须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该实施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及时上报并实施处罚。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彻底的企业和组织不力、执法不严的主管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个人,住建厅将在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一律予以顶格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的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较为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浓厚舆论氛围,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对检查发现有一定的问题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曝光力度。要每个月开展一次针对本行业企业或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市、区)住建局自12月份起每月2日前(12月2日首次报送)将截至上月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统计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重大问题隐患清单(其中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隐患清单格式详见附件3),2020年1月30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统一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邮箱:。

  附件:⒈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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