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
发布时间:2024-08-11来源:提升机电控点击:1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的工作要求,为严厉打击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对我市16家典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第一批)予以曝光。
该单位存在一个室内消火栓水泵故障无法启动的安全风险隐患,消防大队进行复查时,发现该隐患未及时整改,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该单位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该公司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被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被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该公司存在上下层台阶危险区域同时作业,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被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该单位建设的分宜县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依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被罚款172785元,施工公司江西中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未达到省公安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发文的《关于推进落实校园安防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校园安防建设要求,不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等文件规定,被处以在各项问题整改未到位之前不得接收学生、不得发布招生公告。
该工厂场内无消防通道,未配备灭火器材,木屑粉尘大未清理,存在火灾隐患,锯机风险口防护不到位,员工作业存在机械伤害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被处以责令立即整改。
该公司承建施工的渝水区袁河片区城中村夏家刘家严家棚户区改造项目(德政苑小区)三标施工现场存在外脚手架与主体连墙件搭设不符合标准要求、安全网防护不到位、搅拌机与物料提升机无防护棚的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责令立即整改。
该公司承建施工的渝水区袁河片区城中村夏家刘家严家棚户区改造项目(德政苑小区)四标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网防护不到位、楼道防护不到位;搅拌机与物料提升机无防护棚的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责令立即整改。
该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赣K89791于2020年度3次超限超载,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被处以吊销赣K89791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存在两台曳引乘客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被责令立即整改。
该公司6台电梯经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新余分院检验为不合格仍在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被责令立即整改。